员工待岗依据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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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待岗时,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若用人单位违法安排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参考来源
[1]员工待岗最新规定
新知网
[2]安排员工“待岗”有法律依据吗
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