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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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其他机关、单位在接收信访事项时的处理流程和要求。以下是该条规定的核心内容:
1. 登记与告知:其他机关、单位在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后,应予以登记,并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职权范围,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2. 转送与交办:对于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转送或交办给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或交办的去向。
3. 书面告知期限:对于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如果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如果不能当场告知,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除非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
4. 异议提出与处理:对于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如果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如果不属于职权范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5. 特殊情况处理: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该条规定确保了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也保障了信访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明确的处理流程和时限要求,提高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参考来源
[1]书·法|沈启: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__法治网
法制网
[2]信访条例全文_2024最新信访条例全文_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
[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朱旺初: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信访局
[4]“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沈启: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_中共安徽省委信访局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安徽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5]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全文)_辽宁中公教育网
辽宁中公教育网
[6]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清远监狱网站
广东省清远监狱
[7]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_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