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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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这一条款对安全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直至其维护、保养、检测管理要求的规定。
参考来源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是如何规定的?
芝士回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十三条
蚌埠市人民政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如何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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