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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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条规定并未强制性规定必须停在指定位置,没有放在指定位置的,不能妨碍他人通过。就是说可以不停在指定位置,不妨碍通行的不处罚,妨碍通行的就要处罚。至于怎么处罚,这个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参考来源
[1]道路交通法中第59条规定
律图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9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华律网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9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