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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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参考来源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是什么,罚款多少?
华律网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一款一项
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