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驱逐性警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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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 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 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4.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5. 袭击人民警察的;
6. 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警察在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1. 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 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4.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5. 袭击人民警察的;
6. 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警察在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参考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_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
[2]人民警察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条件是什么?
百度知道
[3]招警每日一题:人民警察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华图教育黑龙江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