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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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该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假冒、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生产、销售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等。此外,还包括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后销售食品,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采取强制停产、关闭、撤销许可证等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来源
[1]食品法124条处罚条例(详解食品法124条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
qkqwhg.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豆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