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业信用卡业务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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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欠款余额、结构、币种;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参考来源
[1]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法第70条规定的是什么
法律快车
[2]个性化分期协商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
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