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教育机构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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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教育机构退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方面。
1. 合同义务的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决。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学费不能退,这是“霸王条款”。学生没上课,教育机构应当退还剩余的费用。若因教育机构的原因造成学员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员要求退学、退费,教育机构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如果遇到退费纠纷,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
参考来源
[1]民法典规定教育辅导班关于退费问题
华律网
[2]在线教育机构退费法律规定
律图
[3]民法典教育机构不退费-教育机构不退费属于民事案由
淄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