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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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相关责任人员一千元罚款。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1款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1款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参考来源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1款第1项是什么内容
华律网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内容是什么?
百度知道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1款第1项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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