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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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条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发现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条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发现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来源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全部内容?
华律网
[2]行政诉讼法第69条什么意思
找法网
[3]行政诉讼法六十九条释解?
芝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