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
AI知识君
全网内容智能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如超负荷用电引起的火灾、不法分子蓄意破坏、制造爆炸性事件、活动场地设施不坚固而塌毁坠落等。因此,对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要进行严密的安全保卫工作。
参考来源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解释
律图
[2]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处罚】实战应用
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