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物命名规则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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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物的命名规则优先顺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主官能团和主链:选定主官能团和主链之后,将其它官能团和支链视为母体的取代基,按取代基次序规则顺序命名。从离主官能团最近的一端开始编号,其它都符合系统命名法则。
2. 官能团优先级:官能团的优先级顺序是羧酸、磺酸、酸酐、某酸某酯、某酰卤、某酰胺、某腈、某醛、某某酮、某醇、某硫醇、酚、硫酚、胺、某某醚、某烯、某炔、某苯、某烷、卤代等。
3. 取代基次序规则:从离主官能团最近的一端开始编号,其它都符合系统命名法则。氢原子永远最小,优先次序规则是比较原子序数,大者顺序大I>Br>Cl>S>P>O>N>C>H。同大看质量数,大者顺序大,如同位素D>H。同原子序数,同质量数,看其所连的原子的原子序数。
4. 不饱和基团:应把双键或叁键原子看作连有两个或三个相同的原子。端点卤原子和硝基与其它官能团并存时一律视为取代基。
需要注意的是,有机物的命名规则优先顺序可能会因为具体的化合物结构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命名。
参考来源
[1]有机物依据官能团命名的顺序是什么? - 知乎
知乎
[2]有机物命名编号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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