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2004年退伍军人补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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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04年退伍军人补助新政策主要体现在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此外,对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农村籍退役士兵也提高了生活补助标准。
参考来源
[1]1978-2004年的退伍补偿多少钱
法师兄
[2]1978年2004年退伍军人补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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