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身份证登记表盖章"
水沐流苏
2022-03-06 08:20:03
共 1 个回答
徐文轩
2022-03-11 19:40:39
1.携带户口簿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到户籍地派出所,查询户籍是否注销及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2.若地方户口已注销且身份证号码正确,携带一式三份的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县(区)级户口专用章。
3.留存一份返回到原户籍派出所存档,另外两份寄回部队即可。
扩展资料:
1、为加强管理,国家决定为军人办理公民身份证,在2002、2003年前后,全军组织首批统计填写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2、该登记表一式三份,部队相关审批单位和编码地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第三份存个人档案。
3、基本流程: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盖章寄当地武装部(武装部有你入伍的存根,便于核对),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
4、登记统计工作当年只进行了一次就结束了。部队现有的无证人员已经全部统计完毕,今后再新入伍人员也不会因当兵被收回身份证。理论上,已对所有军队无证和旧证人员实现了全覆盖。
5、公民身份证与地方人员证件完全一样,和军人证件互相也不冲突。身份证用以证明公民身份,供大家以公民身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银行开卡、买房贷款等),军官证、文干证、士兵证则是用以表明军人身份,相当于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证,供执行公务、享受优待等需表明军人身份时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